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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【侦查阶段】 |
| 会见犯罪嫌疑人,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,代理申诉、控告,申请取保候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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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【审查起诉阶段】 |
| 会见犯罪嫌疑人,查阅诉讼文书、技术性鉴定材料,调查取证,提出辩护意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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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【审判阶段】 |
| 参与一审、二审及申诉,查阅案卷,调查取证,参加庭审,提出关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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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【其他】 |
| 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、公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、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,参加刑事诉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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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军内民事案件问题的复函 (2009-3-30 11:27:32)
---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军内民事案件问题的复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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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:
你院〔2001〕军法呈字第12号《关于指定军事法院试办审理军内民事案件的请示》收悉。经研究,答复如下: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精神,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、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、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。 申请宣告军人失踪、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,申请人向军事法院提出的,军事法院可以受理。 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为非军人的,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。
二、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行自愿原则,即原告可以向军事法院起诉,也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。
最高人民法院 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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